宿州市灵璧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灵璧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灵璧县的中国公民(在我县工作非灵璧户籍的需提供用工合同或单位证明);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
2013年我县教师资格申请秋季网报时间为11月5日至7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须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我县录用的特岗教师不需体检,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培训合格证可替代教育心、心理学成绩。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2013年11月6日至10日时间内前往灵璧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贴好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应提交网上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9)除上交材料所需照片外,另带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的一寸彩照两张。
五、体检
灵璧教育网另行通知
六、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人员及具体安排请于灵璧教育网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57-6022981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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