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规:对教育有突出贡献,可越级晋升

  对教育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允许越级晋升;专设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教师资格5年一认证……日前,青岛出台教育人事新政,多项改革开全省先河。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人社局联合出台的《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从事教育公益事业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允许缩短年限或越级参加内部层级晋升。这项改革在全省教育系统尚属首家。

  《意见》提出,对于绩效考核优秀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按一定比例上浮,鼓励学校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业务收入有结余的,可按一定比例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内部分配。此前,青岛市中小学的绩效工资总量一直是固定的。 

  根据《意见》,青岛成为省内首批试点实行教师从业资格每5年定期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的城市。   

  新政落实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意见》提出,在城镇同一学校任教8年的教师,一般应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支教活动,城镇教师交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时间每次不应少于1学年,所有农村中小学新履职教师,应在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城乡教师轮岗支教活动,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须有在近5年内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另外,在做好教师统一招聘的基础上,青岛创建“1+N”教师补充新机制,教育部门可单独发布招聘简章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急需高层次人才,可灵活安排时间,直接赴高校、科研院所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搭建学校和免费师范生双向选择平台;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和绩效评价作为岗位聘用和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违反师德建设标准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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