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未完成教师资格培训学时将暂缓注册

  山东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d.ntce.com/从教育部门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山东省临沂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于2013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各市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扩大试点范围。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按年度分批进行。2013年,青岛、临沂和莱芜三市首批参加试点。据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关于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还在制定中。 根据方案,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2013年试点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将使用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形式。 根据方案,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定期注册时,需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此外,中小学教师完成5年一周期360个培训学时也成为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方案中要求,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需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根据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将暂缓定期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也将暂缓定期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将暂缓定期注册,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据了解,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