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省教育厅:
  你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主体和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3〕218号)悉。我省被教育部新增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省份,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公示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主体。

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笔试(幼儿园、小学2科,中学、中等职业学校3科,不分纸笔和计算机考试):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每人每科20元。
2.面试:每人280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每人15元。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并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考生、社会监督和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2013年10月20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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