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3〕6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20日——11月5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4日——11月15日
二、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名。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须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在线验证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用抽杆式文件夹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夹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3.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审批办(新华东街内蒙古政协东往北300米,也可乘19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四年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具体内容、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为了减少不符合认定人员的体检费用支出和避免以往体检过程中个别医院、申请人不够严肃认真的情况,本次认定对体检环节稍做调整。调整为: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贴照片,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在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合格后领取体检表贴照片。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另行通知。
(五)确认认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合格人员,给予认定。
(六)出证
  证书制作及发证时间:12月23日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0471-4668407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注意事项:
  为避免申请人因填错、报错等问题而造成的往返奔波多趟、耽误个人时间、甚至错过认定机会等情况,以下几个问题在以往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容易出错的地方,请认真对待。
  1、选准“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种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只认定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本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所在旗县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最高学历”只可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不包括在读或未获取毕业证的);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中,一定要点开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3、《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系统的提示下打印,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不可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填写,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组织人事)。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转换为PDF格式后,逐页正反面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5、网上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责任自负。
  6、申请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各认定机构电话:
  新城区:0471-6201277
  赛罕区:0471-6651036
  回民区:0471-6304363
  玉泉区:0471-2372407
  武川县:0471-8812217
  托克托县:0471-8511130
  清水河县:0471-7912123
  土默特左旗:0471-8114700
  和林格尔县:0471-7191539
附件:呼和浩特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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