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认定工作按《教师资格条例》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办理,即: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参加2013年7月13号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面试合格的人员。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阶段
网上申报时间     2013.10.9—2013.10.18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②网报确认无误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
2、体检阶段
体检时间:2013.10.22—2013.10.23
体检地点:宣化区医院
注:体检人员务于8:30空腹到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3、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2013.10.28—2013.11.1
现场确认地点: 宣化区教育局人事科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7、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宽30㎜(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师范类);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户籍在本区的需要携带户口本;
11、非本区户籍但在本区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非师范)顺序排列。
注:每人备档案袋一个装以上材料,并在袋上标明姓名、性别、申请类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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