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3年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滑县、新蔡县、兰考县、邓州市、固始县、汝州市、永城市、鹿邑县教育局:
  为保证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59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人〔2003〕149号)规定要求,现就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8:30至11:00
  (二)考区分布及考点、考场设置
  1、全省共设立26个考区,即18个省辖市和8个省直管试点县(滑县、新蔡县、兰考县、邓州市、固始县、汝州市、永城市、鹿邑县)各设立1个考区。考点、考场设置由各考区确定。
  2、各考区除正常组织本地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考试外,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高校所在地考区参加考试,考务工作委托高校所在考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考场单独编列(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数近期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各考区教育局)。
  (三)准考证制作及发放
  1、各考区教育局请于10月12日前,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空白准考证和《考务工作手册》。
  2、准考证制作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发放时间定于10月16日至18日进行。发放前务必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使用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的考区教育局可以通过管理系统集中打印分发,也可由参加考试人员在线自行打印,但需做好应急处置方案,对个别不能打印的人员提出解决办法。
  3、考生(按照教育部要求,试点班考生须在“工作单位”栏内注明“试点考生”)及考场信息电子数据必须于考务工作会报到时一并交会务组。
  (四)成绩公布与考试合格证书发放
  全省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10月28日发布。各考区教育局负责人员须于10月29日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电子成绩及空白考试合格证书,及时制作合格证书并向考试合格人员发放。参加考试人员可以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http://jszg.haedu.gov.cn。如有考试人员对个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复核分数的,由所在考区教育局登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场、座号等信息),于10月31日前,传真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委托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并适时向考区教育局反馈。
  二、缴纳“教师资格考试管理费”有关事项
  (一)缴纳时间与额度
  各省辖市教育局和滑县、新蔡县、兰考县、邓州市、固始县、汝州市、永城市、鹿邑县教育局,务必于9月30日前,结清教师资格考试费。计算基数为在本考区报考的人数,标准为18元/人(按照省财政部门要求,缴纳总额应能被40整除)。
  例1:甲考区报考人数为850人,应缴纳额度为850*18=15300元;实际缴纳额度则调整为15300除以40的值(382.5)四舍五入后再*40,即383*40=15320元。
  例2:乙考区报考人数为1236人,应缴纳额为1236*18=22248元;实际缴纳额度则为22248除以40的值(556.2)四舍五入后再*40,即556*40=22240元。
  上缴帐户:河南省教育厅
  缴款用途(必写):教师资格考试费
  帐号:41106020001817002437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政二街支行
  (二)相关事项要求
  1、省教育厅对委托省辖市及相关省直管试点县(市)设立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场给予补助,标准为每考场200元,各考区在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时可予以扣除。如上述例1甲考区高校申请人员有2个考场,其最终缴纳额度为15320-(2*200)=14920元。
  2、各考区需持支付凭证复印件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五路丁字交叉路口西北,原河南机电学校综合楼一楼107室)开具发票。联系人:路爱英,联系电话:0371-65906263。
  3、全省考务会期间,各考区须凭银行交款回执或发票领取试卷,否则不予发放。
  三、考务工作会事项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内容
  会议时间:2013年10月17日上午11:30前报到完毕,下午开会。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会议内容:安排布置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务工作,签署《考风考纪责任书》,领取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试卷,领取考试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证件,接省派巡考员等。
  (二)参加人员
  各省辖市教育局和滑县、新蔡县、兰考县、邓州市、固始县、汝州市、永城市、鹿邑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1人、试卷押运人员1人、司机1人,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返回时,另需接省派巡考员(每考区2人)。
  (三)省巡考员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选派。
  四、考务工作要求
  (一)各考区要按照监考教师和考点学校人员分离的原则设定考点,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派考区本级巡考人员。
  《河南省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点及考场设置备案表》(附件1)请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0日前传真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考场要按照考试类别分类设置,原则上不能安排混编考场。
  (三)各省辖市和有关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务实施暂行办法》要求,认真总结,优化方案,完善预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强化技术防控,切实抓好考风考纪,确保今年的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四)《考风考纪责任书》要求由各考区教育局局长亲自签署,同时要求各考区也要与各考点签订相应的责任书。
  (五)各考区要将《关于进一步严肃2013年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风考纪的通告》张贴于各考点醒目位置。
  (六)各级巡考人员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全程监督所在考区各考点考风考纪情况。
  (七)凡是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出现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全省考试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关于进一步严肃2013年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风考纪的通告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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