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教师普通话“代考”拟被撤教师资格

  东莞市教育局昨日发布关于撤销郑芳菲、刘敏伶等2人教师资格的公示。在这份公示中,市教育局提及撤销2人教师资格证的原因是代考。
  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办公室核查,郑芳菲、刘敏伶2人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有代考行为,测试成绩无效。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撤销郑芳菲(证书编号20124412712000376)、刘敏伶(证书编号20124412712000339)等2人的教师资格,收缴其证书。并且,从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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