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石狮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民办学校(人事关系在本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2013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
二、日程安排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3年10月17-2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0月22日
  (三)体检时间
  2013年10月25日
  (四)领取证书时间
  2013年11月6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石狮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网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
  联系电话:0595-83051239、88877211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中必须有派出所等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办学校在职人员及人事关系在本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该表由户籍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体检表1份(暂不提供,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入档);
  体检具体项目和要求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06年2月23日修订)、《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
  8.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籍卡上的教育实习成绩可作为证明);
  10.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自行按规格要求上传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至网页,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三张、二寸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粘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经办人员、现场确认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7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原件应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现场确认验证后即退回。
  3.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石狮市教育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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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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