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问题,湖北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hub.ntce.com/从湖北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获悉,鉴于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开发针对残疾考生的试题,因此,在教育部未出台新的政策前,残疾考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按以下规定执行: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聋哑考生,科目一(综合素质)成绩只作参考,但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成绩必须合格。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聋哑考生,科目一(综合素质)成绩只作参考,但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成绩必须合格。面试、试讲由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但必须加试手语。
申请教师资格的盲人考生,可以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面试、试讲由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面试、试讲应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综合考察申请人的相关素质。经考察合格的申请人,在申请教师资格时,由“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入口”端口进入。
各级认定机构在受理相关人员的申请后,必须将相关申请人信息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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