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龙游县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龙游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龙游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规定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免考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网报时间:10月9日—10月16日全天。
四、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彩照。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提交信息。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切记个人电子邮箱、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7.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8.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已取得毕业证书者)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龙游县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1.确认时间:10月17日-18日的8:30-11:30和14: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18日17:0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龙游县教育局人事科717室。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照片粘贴好);
②龙游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A4一份)
③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A4一份);
④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或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故规定,凡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我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除外),均须参加由我县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等。(具体测试时间、形式等另行通知)。
七、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0月底前后登录“龙游县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龙游县教育局联系人:袁老师,0570—7022418
龙游县教育网:http://www.lyedu.net

龙游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8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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