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青川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申请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对象
  1.户口或岗位工作在青川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注:“岗位工作”是指在编在岗人员,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2.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
  3.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程序
  1.报名申请人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范围内,按要求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2013年10月9日。请登录报名网址并下载相关表册,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2013年9月25日—2013年10月11日,申请人按资格认定权限,带上相关材料到青川县政务中心教科局窗口(青川县政务中心二楼),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为10月12日。测试题目及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按要求用A3纸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请在广元教师网《教师之窗》栏目“资格认定”菜单内下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资格认定”菜单内下载;
  (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原件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并各交复印件1份。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收费标准
  根据川价函【2008】99号转(发改价格【2006】222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认定费260元。
  六、注意事项
  1.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所有照片必须一致。
  联系人:唐春兰     咨询电话:0839-7208422
青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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