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乐清市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报者。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网报时间:
10月10日至17日。申报对象点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com或温州市教师教育网,下载查阅《温州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乐清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设在乐清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2日至23日。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填报后下载到PDF统一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申请人为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编内人员可由所在单位鉴定盖章;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学校教师等凭村居(社区)证明和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进行鉴定盖章);
8.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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