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3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建德市的人员(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
2.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2日- 9日,各申请人登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10月11、12日,各申请人必须在建德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301室,联系电话:0571-64726675)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10月14日,由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10月21、22日,由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材料复审并接受申请。
3.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面试时间为11月8日。
4.高中段教师资格申请各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根据上述时间、要求到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初审,合格后在10月14日参加体检。

建德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3日

附件:2013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流程
①材料提交:10月11、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下附清单)至建德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1室)(新安江严州大道939号),联系电话:0571-64726675。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②10月14日统一体检。
③材料复审、接受申请:10月21(周一)、22日(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申请人至建德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考试费用(随带补充材料)。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注意:申请幼儿教师的体检表与申请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体检表是不同的)。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注意:申请幼儿教师的体检表与申请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体检表是不同的)。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注意:申请幼儿教师的体检表与申请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体检表是不同的)。
四、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五、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六、如申请人系三个学期以上的代课老师,要提供学校证明。
七、联系电话及乘车路线
    (1)联系电话:64726675
    (2)乘车路线:公交5路车严州大道碧江花园站
八、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12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1月29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城域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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