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天台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我县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时间安排

程序 时   间 对象 说明
网上申报 9月26日-
10月8日
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入口。
已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入口。
现场
确认
10月9日-
10月11日
所有申请人 带齐申请材料(见附件),去县教育局办理。
体检 10月17日6:20 所有申请人 空腹,到县教育局集中。
能力测试 面试 10月30日
上午7:00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 测试地点:县职业中专新校区,市级认定的能力测试有关通知详见台州市教育局网站。 具体事项通知见天台教育信息网
笔试 10月30日
下午2:00
申请人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参加全国统考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毕业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笔试。
成绩
通知
11月5日   能力测试成绩在天台教育信息网上通知
审核、审批
公示
11月6日-
11月30日
  拟认定信息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公示
发证 11月30日后   详见天台教育信息网领证通知

  注:县级认定范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市级认定范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联系办理地点:天台县教育局2号楼109室。
  联系人:叶老师、卢老师     联系电话:0576-83916302、83881812。

  3、详情请登录天台教育信息网。

  附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天台县教育局
2013年9月16日

  附件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件  数 说   明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2份 向认定机构领取,现场确认时填写。规格为A3纸对折双面4页面。
2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1份 网上下载或向认定机构领取。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3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1份 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由医院填写,体检完后由认定机构保存。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各1份  
5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各1份 非本县户籍者,须持人事档案挂靠在天台的证明材料。
6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各1份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须大专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各1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上交。
8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各1份 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语文学科的须二甲及以上;其它的须二乙及以上。
9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4张 小二寸,同一底片。贴申请表2张、体检表1张、证书1张。
10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2: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认证原则,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天台的人员;户口不在天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天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均可向天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带齐申请材料。
  3、网报时,注意选择对应入口,填报信息后,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若只点击“保存注册信息”,表示申报信息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待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才可返回详细信息页面。
  4、现场确定点的选择,以天台籍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均选择“天台县教育局”。
  5、认定机构的选择。
  ①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天台县教育局。
  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台州市教育局。
  6、网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妥善保管好密码等信息,并随时查阅“留言区”信息。
  7、申请材料打印,请在网报提交成功后点击“在线打印”或“下载打印”。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A3纸对折正反两面印成4个页面。一式两份。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请在现场确认前做好鉴定工作,现场确认时提交,以免往返。
  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不要打印(格式不适用)。
  8、所有申请人都应按时空腹参加体检,在体检日前去指定地点交付体检费220元/人,体检前凭交费票据领取体检表。
  9、能力测试
  ①面试。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和在学习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分A、B、C、D四档,D为不合格。
  ②笔试。上述(应参加面试)人员中,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不对口的申请人需参加所申请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记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能力测试前交测试费280元/人(浙价费[2009]46号文件)。
  10、外省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者,应在现场确认前持本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外省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去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确认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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