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一、我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总体安排

  1、咨询与考试报名(2012年12月6日至12月8日)(考试报名地点:劳动路自考办)

  2、准备申请(2012年12月9日至2013年3月21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要);

  (4)本市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3、网上申请(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网公布)

  (1)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网上申请(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或www.jste.net.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并下载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确认。)

  (2)思想品德鉴定;

  (3)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网公布)(应携带的材料请见以下第五项说明)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日期将在苏州教育网公布)

  6、资格认定

  7、证书发放

  8、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szedu.com)(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确认、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按权限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点办理以下六种类型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仅限姑苏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姑苏区教育局(平江、沧浪、金阊)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各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在职中小学教师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可在以上各市、有关区教育局报名。(各市、区报名点见附件)

  三、报名人员所应具备的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2013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持有苏州户籍(包括学生户籍)。

  五、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并确认受理时,应凭身份证、户籍材料、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核验合格后,将材料按规定装入统一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凡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七、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电话:68365833。各市(区)申请人员应与当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苏州市自考办提醒:须参加补修考试的申请人员在指定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蓝底正面半身免冠证件照片2张。

  苏州市自考办统一组织苏州各市(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省教育学、心理学集中考试。补修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12年12月6日至12月8日;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13年2月23日,3月21日前省公布补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苏州市自考办联系电话:68262158。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补修考试报名点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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