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面试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2]1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冀教师[2012]13号)的要求,2012年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及报考条件
凡河北省内(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2012年11月11日举行)且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后,可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报考条件同笔试条件。
二、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10日-14日17点: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2、2012年12月15日-19日:现场确认、缴费、购买考试教材,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簿)、学历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具体现场确认点12月12号前本网站另行公告;
3、2013年1月14日-18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下载面试准考证;
4、2013年1月19日-20日:全国统一考试;
5、2013年2月4日以后报名网公布考试成绩。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含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共13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面试合格线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面试合格线由河北省教育厅确定。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五、其它事宜

1、违规处理
作为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师资格面试中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2、成绩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3、考试收费
2012年国家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执行165元。
4、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0311-66005786、66005789、 66005780、 66005787
(工作日9点-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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