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考办):

  2013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定于2013年5月11日进行。现将2013年该项考试报名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报考高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对象为在职或已聘用的高校教师;其他社会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取得高校教师岗位之前不得申请教师资格;

  2、各级各类学校中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行业的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毕业生、社会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中等和初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二、报名时间【报名入口已开通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照相确认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30日。此次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根据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中使用二代身份证的通知》(内教办[2008]57号)要求,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要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确认。

  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与二代居民身份证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3年4月30日前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签订《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承诺书》(见附件一)后,可先行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则报名无效,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操作流程按《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主要操作流程》(见附件二)执行。

  四、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1、2013年全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考中等层次的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报考初等和高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2、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中后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我区试卷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部分,其中,客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主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的形式答卷。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认真做好2013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宣传工作。

  2、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设立报名及现场确认点。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网上报名主要操作流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准确细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协助和督促考生认真做好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照片采集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

  3、凡需征订复习资料的考生,请自行征订购买。中等层次用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邮购电话:010-58808083;高等和初等层次用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邮购电话:021-61730308。

  4、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即从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及时报考另一科,即2011年、2012年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2013年可以报考另外一科,2011年以前单科合格成绩作废。

  5、2013年考试继续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各盟市要认真做好对监考员及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收到实效。

  6、考生凭《准考证》和 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7、各盟市招考中心要根据本盟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施考程序》等规定做好2013年的各项考务工作。

  8、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工作,准确无误地采集和上传各类信息,认真保管好考生信息资料。

  各盟市招考中心在网上报名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六、成绩复查办法、范围及时间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以向盟市招考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由盟市招考中心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复查时间自网上公布成绩之日起的7日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有效。复查成绩必须通过各盟市招考中心登记汇总,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复查范围是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执行评分标准宽严的问题,不属于复查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2年11月5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