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兴城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131人

  为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经兴城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现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根据农村中小学专业教师的急需情况,拟择优公开招聘教师 131人。其中,初中教师 38人,小学教师 93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考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考农村初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全日制普通高校小学教育专业及初中起点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并且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是同类专业),可以报考农村初中教师岗位。
(四)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并且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是同类专业)也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小学除体育、音乐、美术以外的其它学科。师范类大专双语专业毕业生可根据两种专业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专业报考。初中起点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6、已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一)考生为兴城户籍(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二)已经在兴城市教育局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经在兴城市人事局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上述毕业生的档案已经被接收或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档案前,档案被接收。
(三)毕业生年龄控制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方案
2013年 9月 3 日起通过《中国·兴城》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兴城市2013年公开择优聘用教师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 :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果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将此岗位计划调剂到小学班主任岗位。
1、报名时间:2013年 9 月 11 日——2013年 9 月 13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其中  9月11日—9月12日受理师范类毕业生报名, 9 月 13 日受理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兴城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四家村东、辽宁财贸学院北侧)。
3、携带材料:(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非师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报名费200元。
4、资格审查:报名时,户籍由市公安局审查,学历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共同审查,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资格审查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
5、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2013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人只限报一个学科。考生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小学班主任除外。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只限报与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同类专业)。
6、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9月  20日8:30—17:00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科目、范围及内容
  1、笔试科目:
(1)报考农村中小学(小学班主任教师岗位除外)教师岗位按所报科目参加语文、数学、物理、生物、英语、地理、历史、政治、体育、音乐、美术等一个对口学科的文化课考试。
(2)报考农村小学班主任教师岗位考数学、语文两个学科(一份试卷,考试时间2小时)。
2、试题内容: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报考农村中学教师岗位,试题内容原则上为高中、初中现行教材各占50%。
(2)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试题内容原则上为初中、小学现行教材分别占30%、70%。其中,报考小学班主任教师岗位,试题内容原则上为数学、语文现行教材各占50%。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四)体检
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分学段分学科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的总名额。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遵循“三优先”顺序原则进行确定:即①学历高者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先;②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③英语等级高者优先。体检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缺额按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进行考核。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再审核,同时对其它报考证件进行复审,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考生政审证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聘用办法
1、本次招聘教师主要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缺岗问题,尤其是山区中小学教师缺编缺岗问题。因此,本次招聘的教师全部聘用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被聘任教师5年内不允许调动,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2、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分学段分学科按成绩排队确定聘任的总名额内,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现场公开挑农村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分数相同情况遵循“四优先”顺序原则进行聘任:即①学历高者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先;②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③英语等级高者优先;④说课优秀者优先。
4、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现场公开挑选农村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聘任后的缺额情况,遵循“两优先”顺序原则等额递补:①专业对口优先;②分数高者优先。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额满为止。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对拟聘人员有异议,可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招聘领导小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以便调查核实。电话或信函应属真实姓名并注明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签订合同
毕业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聘任资格。
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见习合同。被聘人员的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退回人才市场。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市人才中心负责人事代理,代理费由被聘人员自理。
五、被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在见习期内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大学专科学历每月655元,大学本科学历每月685元,研究生学历每月770元,同时执行见习期间津补贴。见习期满合格者,正式纳入教师编制,工资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局支付。起薪时间从被聘人员上岗之日起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范立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建华    市政府副市长
吴忠权    市政府副县级督学
成  员:
冯  刚    市教育局局长
张新华    市人事局局长
李希扬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久仁    市教育局副局长
沈文辉    市人事局副局长
任学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  锋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雪松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  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久仁同志兼任。
招聘工作从2013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3年10月下旬结束。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毕业生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笔试过程启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手机屏蔽装置,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全部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件:
辽宁省兴城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131人 2013年兴城市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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