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甸县教育局2013年招录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22号)、《黑龙江省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黑教人[2007]136号)的文件精神,依照《大庆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庆政发[2005]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实际,拟为我县招聘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录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测查应考人员的知识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技能等,保证择优录取人才。
 
二、招录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岗位及数量
 
林甸县二0一三年拟招录教师50人。
 
(二)报考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师范类2000年以前入学(含2000年入学)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3、派遣地点为林甸县教育局。
 
4、所学专业不限。
 
5、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人员必须是林甸县户口。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公示
 
公告时间: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9月16日止,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人社局网站和公告栏以及教育局网站和公告栏发布。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到9月17日
 
报名地点:林甸县人社局服务大厅
 
    报名采取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同版2寸免冠照片6张,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并填写《林甸县二0一三年招聘教师报名审核(初审)登记表》,缴纳考务费200元(进入面试人员加收考务费100元)。(咨询电话:0459-3312918)。
 
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成绩构成
 
    招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内容,总分合计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五、考试安排
 
1、组织笔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公共学科,即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
 
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政府网站、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及公告栏公布笔试成绩,按拟录用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2、组织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
 
成绩公布: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考官现场对考生进行打分亮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对外公示三天。
 
六、体检
 
成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按招考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1、体检在监察局和人社局随机确定的医院进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承担。
 
4、拟录用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将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延推荐新的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
 
5、体检结果公示三天。
 
七、考察
 
    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对拟录用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参加过邪教组织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方式:
 
1、个别谈话;
 
2、走访调查;
 
3、与拟录用人员交谈;
 
考察结果公示三天。
 
八、录取与管理
 
1、由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研究人员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顺延录取。
 
2、被录取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录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