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两周年】上海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调研报告

  上海市启动“开展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验”以来,在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注册、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围绕“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积极开展课题调研,在“制定校长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拔任用”“优化校长职务等级”“建立校长可持续发展的培训机制”“完善校长激励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思路,进行了改革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
  最近,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组对上海市“开展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验”、“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试点进行调研。
  一、试点内容
  1.进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一是省考改为国考。国家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二是调整笔试科目。三是改进面试办法。四是拟定过渡办法。
  2.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一是对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定期核查。二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为5年。三是注册依据是师德表现、身心健康、年度考核、参与培训等指标。
  3.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上海市创新性地试行此项制度,规定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在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后,进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由指导教师带教,进行为期一年的教师教育见习学习。见习期结束后,毕业生通过考核才能正式录用上岗,进行首次资格注册。
  二、进展情况
  1.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注册改革进展情况。一是起草了《上海市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市教师资格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实施方案》。二是起草了《上海市教师资格注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将选择试点区县开展试点。三是探索研究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入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指标体系,完成课题报告。
  2.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改革进展情况。一是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予以实施。由上海市人保、财政部门保障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人事、经费方面的政策。二是起草了《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认定了一批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涵盖中小学和幼儿园。三是规范培训管理工作并开始试点。确定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制定培训大纲,编制学院手册,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明确培训基地工作要求及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目前上海市已有4个区正在实施试点,2012年将在全市推开。四是探索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教育衔接的新型培养途径。率先在上海师范大学进行中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与教育硕士衔接的试点,探索开展4+2教师培养模式(即在4年本科教育的基础上,与中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进行为期2年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三、咨询意见
  调研组认为上海市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内容合理、任务清晰、有所创新、进展顺利,并提出以下具体的意见与建议:
  1.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中的笔试与面试收费许可,希望发改委、财政部给予政策支持。
  2.注意做好社会宣传工作,确保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前后“双轨”运转正常、报考秩序稳定。
  3.上海市创新实行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有利于提高新教师的业务水平、缩短岗位上任的适应期,应给予肯定与支持。
  4.根据教育部规定,从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到首次注册时间为60天,而上海市目前开展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1年。希望教育部给予改革试点省份具体政策的调整空间。
  5.上海市希望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和教育硕士研读衔接的4+2机制,有利于鼓励中小学教师从教和提高业务水平,应给予支持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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