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65名

  为满足我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发展与建设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天津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园长15名、幼儿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21日至199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受此限;
  5、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21日),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受此限,但应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
  6、农业户口者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职位查询
  各岗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园长及幼儿教师公告》。报考人员从2013年8月12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及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下载 “公告”、“招聘计划”等,查询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天津市公开招聘,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北辰区纪检委全程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1日-2013年8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北辰教育中心C座(北辰区京津公路富锦道1号,四十七中学北侧)
  2、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统一报名的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免交报名考务费。
  报考幼儿教师的也可兼报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公告详见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若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区人力社保局可以相应调整或消减招聘计划。
  3、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1份)。
  (二)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考试。
  1、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教育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时间:8月29日
  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专业知识考试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时间:8月29日
  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考试×40%+专业知识考试×60%
  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形式一并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参加面试需缴纳考务费5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检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递补申请,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考察结束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辰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它
  (一)此次招聘的园长及幼儿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直属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和学校附属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的园长及幼儿教师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在一年试用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时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者将解除聘用关系。
  (四)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务电话: 022-86815819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监督电话:022-26391390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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