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校学历学位申请教师资格的说明

  经咨询教育部有关部门,以下党校的成人、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在申请教师资格时予以承认,但必须符合备注说明中的规定。
1、中共中央党校
2、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3、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4、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5、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6、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7、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8、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9、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10、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11、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12、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13、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14、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15、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说明
1、这些党校的成人高考招生或自考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
2、这些党校的在校生毕业的,学历降一级,即本科转为专科;
3、这些党校的研究生必须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录取且学历\学位证齐全的,为国民教育系列。
总之,以这三类党校学生的学历学位信息在国家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信网)网上能查到为准。1990至2000年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查不到,也应能在认证中心现场查到,以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备注:由于教师资格认定各地政策不一致,有关党校学历认定的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以当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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