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男教师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幼儿园配备男教师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和衢州市幼儿园配备男教师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将衢州市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男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3年衢州市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教师33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面向全国。
2.男性。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的义务,遵守纪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9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3年8月8日上午8:30-下午3:00在衢州市会展中心(老火车站);2013年8月9日上午8:30—下午3:00在荷花五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大厅。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4.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
1.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2.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核减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市人事劳动大楼(荷三路231号)五楼西走廊上领取。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2.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3. 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问题答辩)和技能展示形式进行,其中:普通报名对象,技能展示可在篮球、排球、足球、声乐、器乐、舞蹈、绘画、手工、讲故事、朗诵等10项中任选2项进行展示;特长生报名对象,技能展示内容为报名时填报的特长项目1项进行展示。
3.问题答辩和技能展示分值各占50%。
4.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市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考核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七)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县两级人力社保局按照管理权限,发放录用通知书,并限期到市、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调动手续。非师范类人员要求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录用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 3080628(市教育局)3071023(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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