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2013年招聘125名中小学教师

  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现状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2、小学语文教师分A、B两个区域报考,分学科分区域按招聘计划数择优聘用;其他职位全县统一报考,按考生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A区域:龙溪铺镇、巨口铺镇、迎光乡
    B区域:陈家坊镇、潭府乡、太芝庙乡、潭溪镇、寸石镇、坪上镇、大新乡、小塘镇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工作。
    2、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
    3、资格证:具体条件见职位表,其中2013年度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领取教师资格证者,可凭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报名,但考核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特岗教师(含今年笔试、面试已合格人员)不能参加此次教师招聘考试。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xinshao.gov.cn/)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本人持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及报考费于2013年8月9日-8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新邵县考试中心现场照相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个别特殊职位需开考的,需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相应调整开考比例,并予以公示。
    3、考试:
    (1)笔试: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①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原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②专业科目:报考普通高中职位者,考试内容为报考科目相应的高中知识(难度与高考水平相当);报考职中各科教师职位者,考试内容为报考科目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的专业知识;报考小学各科教师职位者,考试内容为报考科目相应的高中知识(难度与会考水平相当);报考幼儿教师职位者,考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凭正式有效身份证于2013年8月16 日到新邵县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上午8: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试教: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职位者,所有人员均参加试教),如最后一名试教入围人员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参加试教。试教内容为报考科目相应学段(小学为五年级、高中或职中为二年级)内容。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幼儿教育、机电、计算机、建筑职位者增加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为10分钟,专业测试项目分数占试教分数的20%。其中新邵一中体育教师需增加篮球特长测试,占专业测试项目成绩的40%。
    试教内容由考生在备课前抽签确定。试教前先抽试教顺序签,试教前45分钟抽试教内容签,备课时间45分钟,试教时间为10分钟,不含专业测试时间。
    试教总分100分,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凡试教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试教成绩×40%。
    4、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专业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两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核: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
    (4)曾经被判刑;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考核不合格予以淘汰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6、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缺职位不予递补。
    7、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查实后无异议者,按所报科目(小学语文分区域)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应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专业考试成绩高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本公告解释权属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邵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9-3661299 3661051 3664073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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