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洞头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洞头县教育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教政〔2012〕95号),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及学校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及校医共19名,详见《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教师及校医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签定聘用合同。
教师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到3︰1的,按照公开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按《洞头县教育局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教政〔2012〕95号)文件执行。校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到3︰1的,按照公开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直至取消。
三、招聘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洞头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详见附件1。
(三)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心理素质。报名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取得中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的国家教师资格统考证),报名学前教育岗位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的国家教师资格统考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幼儿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旅游、电子电工专业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四)年龄在3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户籍要求:学前教育岗位面向洞头户籍,其他岗位面向温州市户籍。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至报名之日,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户的可凭生源地户籍(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口所在地)先报名后落户。
四、报名及相关事项
符合报考条件并自愿报考的人员请自行登陆“洞头县教育网” http://www.dtedu.gov.cn/ “公示公告”下载《洞头县教育局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教师及校医的公告》并填写《洞头县公开招聘教师及校医报名表》(附件2),并于2013年8月3日—8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到洞头县教育局(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县政府大院内)政工科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校医提供专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3张。
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精神,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洞头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我局政工科。
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县教育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考咨询电话:0577-63482326(洞头县教育局政工科)。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音、体、美等技能学科的面试包括课堂教学面试和学科技能面试两部分。
(二)笔试为闭卷考试。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素养知识等与教育教学相关内容,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知识、素养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
(三)考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8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试通知为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申领教师资格证书的规定执行,2013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免于参加体检;考察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洞头县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书,然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人事介绍信后7日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若在体检、考察中发现不宜录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同分处理办法
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出现总分同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分别按面试、笔试的成绩次序优先选择;两个项目均同分的,由洞头县教育局进行学科素养加试选择。
九、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单科成绩中笔试未达40分或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3.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二)被聘用对象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三)见习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工作学校,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教职工聘任制中确定为试聘的;
4.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5.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
(五)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洞头县服务期不少于5年。
洞头县教育局
2013年7月25日
浙江省洞头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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