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2013年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障教师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城乡教育的持续、均衡、健康发展。根据龙新编办[2013]19号《关于2013年暑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配考试使用编制计划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配考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报考对象
  新罗区中小学(不含城区缺编的中小学)、幼儿园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学态度端正,效果良好,教龄满五年及以上。
  2.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科需求;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水平应获得全国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获得初级及以上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3.中学英语教师可报考小学英语学科。
  三、调配学校及人数
  调配名额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报新罗区委编委审批后下达用编计划(附后)。
  四、工作实施步骤
  1.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23日。
  报名地点:新罗区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由学校审核无异议后统一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龙岩市新罗区教师调配考试报名表》1份,其中学校审核栏必须由学校指定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由学校审核后并上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学校指定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
  ③一寸照片1张;报名费根据闽价[1998]费字172号文件执行,每人80元。
  2.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资格审定后,于2013年7月25日下午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3.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3年7月26日;
  考试地点:龙岩侨中。
  五、考试和考核录用
  (一)中小学
  采取笔试形式,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及教育案例分析。
  试卷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二)幼儿园
  采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
  考试内容:简笔画20分、清唱20分、讲故事20分、即兴演奏20分、即兴舞蹈20分。
  分科面试顺序(分2个考点):
  考点1:简笔画。根据命题要求在20分钟内完成,考场提供4开画纸,绘画工具考生自备。
  考点2:按清唱→讲故事→即兴演奏→即兴舞蹈的顺序参加面试;准备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清唱歌曲自备,其余面试项目现场抽题。
  (三)考核录用
  1.择优录用:
  笔试学科考试成绩达90分及以上者,根据学科调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配人选,出现并列分数的,以案例分析题高分者录用。
  面试学科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根据学科调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配人选,出现并列分数的,以即兴演奏和即兴舞蹈合计高分者录用。
  录用人员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录用教师必须参加与2013年新招聘教师同样的一年见习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者,由教育局根据学科需求再进行统一调配。
  2.报考教师加分:
  ①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达本科及以上者、中学专任教师学历达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笔试成绩可加2分。
  ②万安、苏坂、白沙、岩山等乡镇学校中教龄满20年以上的教师参加调配考试,可适当放宽学历,笔试成绩可加5分。
  ③照顾分不能累加,只取最高分。
  六、其它事项
  1.被调配者有如下情形之一,取消调配资格。
  ①未能按时到岗;②不服从学校安排;③审查发现不符合调配条件。
  2.调配录用后被取消或自愿放弃调配资格者或一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能参加调配考试。
  3.参加过调配考试并已被录用的教师(含顶编考入编的人员)及区外调入的教师,需在录用学校服务满三年以上。
  4.中学超编学科人员,按规定可分流至小学任教。
  5.根据区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原学校已聘初级职称的考试已被录用人员保留原聘工资职级;原学校已聘中级、高级职称的考试已被录用人员可按考试录用各学科总人数的60%从高分到低分保留原聘工资职级待遇,具体学科分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中学和幼儿园。若达不到保留原聘工资职级的考试录用人员,则必须参与新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若用人学校没有岗位聘用,则实行低聘。中学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参加调配考试录用后,使用小学编制在小学任教,原取得中学一级及以下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根据职改相关文件规定,改评小学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改评前,原聘工资职级继续保留。
  6.调配结束后,各校一律不得擅自借出、借入、聘请教职工。
  7.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教师调配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委编办、区公务员局参与,监察部门对教师调配工作进行监督。
  2.凡与调配者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调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龙 岩 市 新 罗 区 教 育 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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