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13年教师招聘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和就业压力过大的实际情况,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任用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阿旗教师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旗人民政府成立阿鲁科尔沁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由旗监察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组成联合招聘教师工作资格审查纪检监察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过程监察、投诉受理等工作。
三、招聘人数与岗位
(一)招聘人数共计70名:
1.面向社会招聘教师60名;
2.面向200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招聘教师10名(蒙授6名,汉授4名)。
(二)岗位人数设置
1.按授课类别分:蒙语授课35名,汉语授课35名;
2.按城乡区域分:旗直初中、幼儿园21名,农村牧区学校49名;
3.按学校类别分:初中6名,小学49名,幼儿园15名。
具体岗位设置详见《阿旗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
2.出生地或生源地为阿鲁科尔沁旗;
3.在阿鲁科尔沁旗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可不受出生地和生源地限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以下简称“项目人员”)可报考为“项目人员”设置的岗位。
4.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对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非师范类毕业生;
5.学历要求: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幼师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200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学历不限;
6.年龄要求: 200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不限年龄,其他考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政策、纪律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自2013年7月16日起,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n )、阿旗有线电视台、科尔沁绿原网(网址:www.kerqin.gov.cn)、阿鲁科尔沁旗教育信息网(http://www.aqjyj.cn/)向社会公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25日,逾期不予补报。
2.根据个人志愿,按设定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初中岗位的只限化学、物理、数学、生物及相近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岗位的专业不限;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只限幼师、学前教育、美术、音乐、舞蹈专业毕业生。200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可以报考除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外的46个岗位的任何一个,其他考生不得报考为200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所设置的10个岗位。非“项目人员”不得报考为“项目人员”设置的岗位。
3.必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3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用A4纸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留存一份查询成绩用;加分资格审核时提交一份;资格复审时提交一份)。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方案,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2013年 7月23日至2013年7月 28日期间在网上进行,并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7.7月23日-25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下列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到旗教育局审核,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一是“项目人员”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服务项目旗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二是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费用
本次考试免收报名费、考务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务于2013年8月 2日至2013年 8月 10日期间,自行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n )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考试机构技术人员联系解决。
技术咨询电话:0476-8330744 0476—8332636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分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语授课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初中分学科,小学、幼儿园不分学科。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范围
报考初中岗位:现行高中和初中物理或化学课程内容(高中内容占30%,初中内容占70%);
报考小学岗位:现行初中和小学语文、数学课程内容(初中内容占70%,小学内容占30%);
报考幼儿园岗位:《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内容。
2.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l: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职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其定向职位调剂到相应非定向职位内。
3.笔试时间
2013年 8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政策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2.5分。
(2)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于2013年 8月 2日至2013年 8月 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旗教育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不进行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公布总成绩
2013年8月13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科尔沁绿原网、阿鲁科尔沁旗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进入拟招聘岗位的考生,于2013年 8月 14日—2013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旗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全日制学校毕业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www.chsi.com.cn);
2.本人档案、4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复审或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审查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200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由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纪检监察小组进行审查,对违法违纪、伪造证据、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体检与考核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应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的内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由旗教育局、卫生局、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由旗教育局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而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应书面通知其不合格的理由及申诉时间和机关。
(八)聘用
1.考试成绩公示期满后,体检考核合格者按同一代码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选岗位,聘满为止。出现末位并列情况,优先聘用专业对口者;若再出现并列情况,学历高者优先;依然出现并列情况,由招聘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商定。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且合格的,纳入旗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管理。
2.为200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所设置的10个岗位,单独划线,按名次依次审核聘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选岗位,聘满为止。
3.有违法违纪、伪造证件或档案及舞弊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4. 聘用后不能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工作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此次招聘考试工作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查及考核结果、考试结果、考试聘用将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内,监察组负责受理违规违纪举报事宜。
(三)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各工作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执行签字、存档、备案制度。
(四)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聘用的教师,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以提高素质能力为目标的岗前培训(有关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实施本方案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三) 公示期间分别在旗纪检委和教育局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旗纪委信访办: 电话:7232863
考试咨询电话: 电话:723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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