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招聘中小学体育、幼教教师的公告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园区教育局拟统一增加招聘中小学体育、幼教教师若干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一) 应届毕业生:
1. 具有与应聘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 报考幼教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二以上学历。
(二)在职教师:
1.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大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省特级教师或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应聘幼教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岗位需求:
1.初中、小学体育教师若干
2. 幼教教师若干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于2013年7月15日将个人应聘资料邮寄至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教育局人事师资处”。
邮寄资料包含:应聘登记表(贴好证件照)及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各级各类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保密,应聘材料恕不一一答复、退还)
四、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由园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分为四部分:资料初选、笔试、业务考核与面试。
(一)资料初选:
1. 根据收取的资料进行初选,初选合格的人员将参加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优先初选进入笔试环节:
(1)在职教师中具有教授级中高职称、特级教师、大市级学科带头人、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
(2)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
(3)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奖学金获得者;
(4)符合用人单位学科特色建设需求的;
(5)学前教育专业中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理论测试。
(三)业务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数及笔试成绩,报考人员按一定比例择优进入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采用现场备课、试讲、专业技能展示等形式。
报考人员现场抽取课堂教学试讲课题,先备课,后试讲,备课30分钟,试讲10分钟,并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专业技能展示。
(四)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数及业务考核成绩,报考人员按一定比例择优进入面试。
按照该学科组业务考核与面试的合计总分排名,择优录用。
本次招聘笔试、业务考核、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教育局另行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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