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需要,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结合学校师资缺口情况,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学校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人数及岗位要求
浙江省舟山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上表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截至2013年7月5日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5.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3年7月5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舟山教育网站。
其中舟山教育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7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舟山市临城定沈路423号)。电话:0580-2046210,张老师、邓老师。
3.报名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作经历等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初审情况将于报名结束一周内在舟山教育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有异议请及时与舟山市教育局联系。
五、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中职专业教师、中职教师3以及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须加测专业技能),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必备知识;面试形式为上课(或说课),主要测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基本素质修养;技能测试内容为教师必备的技能水平和实操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和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成绩的3:7(加测专业技能的按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的3:3:4)折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相关通知在舟山教育网上提前发布,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和体检等的视作本人放弃。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人员须在工作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由舟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市属相关学校工作。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解释,咨询电话:2046210,监督电话: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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