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解放区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5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解放区辖区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及大专以上学历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规定条件参加2013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
二、报名时间:
2013年7月9日—12日(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
到烈士街与果园路交叉口西北角(乘15、17、18、19、20、24路公交到解放区教育局下车)解放区教育局一楼人事调配科。    注: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焦作市教育局报名(地址:焦作市丰收路中段2369号。市内可乘坐12、16、35路公交车龙源湖小区下车即到),焦作新区在山阳区报名。
四、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由本人持报名材料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得代报,不接受集体报名。
五、人员类别及报名所持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成绩表或录取审批表,非本地户籍人员另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2、取得2012年“试点省(市)”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非本地户籍人员另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3、取得2012年河南省理论考试合格证的人员: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非本地户籍人员另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4、取得“试点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非本地户籍人员另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及其他不在以上范围人员: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A4纸)、两张彩色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40元理论考试费。非本地户籍人员另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注:户口由外地迁入解放辖区但身份证上户籍住址仍为外地的,需另持户口本原件。
六、教育理论考试时间:
2013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七、教育理论综合考试内容
八、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通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密切关注解放教育网站,教师资格认定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相应的通知,不再分别通知到个人。)    注:同一申请人当年只限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九、联系电话:0391—2903917

解放区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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