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2013年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泰山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加快实施人才支撑战略,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教育贡献聪明才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基本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及其它要求。
    (二)2010-2013年师范类及非师范类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0年以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条件:
    1、报考“类别一”须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
    2、报考“类别二”、“类别三”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父母一方在泰山区;配偶在泰山区;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泰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可报考“类别三”。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五)下列人员不允许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已考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区共招聘教师100名(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3日—7月16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538-6368529 ,0538-8629527(报名期间)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东首,岱银集团西邻)
    本次招聘岗位分单位、学科设置,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聘简章,对照招聘范围和条件进行自我审核,从招聘单位中确定一个招聘单位、一个学科(报考“类别一”的考生,符合类别二、三条件的,可兼报相应类别中的一个岗位),如实填写《泰安市泰山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签订诚信承诺书,并现场采集基本信息及数码照片。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第2项的范围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属于泰山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非考生本人)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是村、社区正式工作人员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加盖所在街道、镇党(工)委公章;其他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同时出具经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7月13日前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3日前办理的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在泰山区纳税的单位、企业、个人,提交泰安地税直属分局、泰安地税国际分局、泰安地税泰山分局或泰安国税市区分局出具的2013年3月至6月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认同属于泰山区。
    户口在泰山区(老户,即考生父母是泰山区老居民、老村民,其户口现在还在村、社区管理)的,出具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户口归属泰山区所辖村、社区管理),并由村(社区)出具证明。
    2013年7月13日前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出具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
    2013年7月13日前办理了劳动关系托管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下岗失业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证明及复印件。
    上述条件,依据父母一方的,出具父母一方的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依据配偶的,出具配偶的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3年7月13日前取得。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缴费及领取准考证须知:缴纳考务费100元/人。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领取通知在泰山人事人才网站、泰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2013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后,减免笔试、说课考务费。
    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除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加分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报考“类别一”的人员只参加面试,面试考查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并进行说课。面试后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不再参加“类别二”、“类别三”的笔试及说课。
    面试时间:2013年7月21日
    面试考点在泰山区范围内设置,具体地点、考场在面试准考证上注明。
    面试评委异地聘请,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面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根据相应学科的教材进行说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先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委根据面试情况做出评判并得出相应分数,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评判,当场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考核资格。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组织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只考查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按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若面试人员多,采用分组面试、加权计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为:用本职位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职位各考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考号)在泰山人事人才网、泰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报考“类别二”、“类别三”的人员须参加笔试及说课: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所报学科相应知识、教材及教法。
    笔试时间: 2013年7月28日 上午9:00 —11:00
    笔试考点在泰山区范围内设置,具体地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分后)按报考单位、报考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说课范围人员名单(考号)在泰山人事人才网站、泰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进入说课范围的人员,于2013年8月4日至5日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复审通过后,于2013年8月8日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说课通知单,交纳说课考务费(100元/人)。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2)说课
    说课时间:2013年8月10日。
    说课评委异地聘请,说课顺序抽签确定。根据相应学科的教材进行说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委根据说课情况做出评判并得出相应分数,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说课成绩。说课成绩由评委现场评判,当场公布。
    说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说课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考核资格。若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考号)在泰山人事人才网、泰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对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个人负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明。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岗位(类别一除外)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用人单位需求,分配工作单位。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整个招聘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区编办全程参与,区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泰安市泰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安  市  泰  山  区  教 育 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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