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新县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信阳市教育局关于信阳市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及条件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新县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规定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河南省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准备阶段
   (一)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需表格从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jszg.haedu.gov.cn/)。
   (二)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人直接登陆信阳市教育局网(http://www.xinyangedu.gov.cn/index.html)或者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xyjyw.cn)进行网上考试报名。网上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至20日,网报结束后,务于7月24日至26日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照像并交纳考试费。现场确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街与新八街交叉口)
   (四)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指定的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书面通知)。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的受理阶段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窗口”进行“网上申报”,然后再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其中教师资格申请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确认点在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四、审查材料及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一)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二)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及证书发放阶段
    认定机构对正式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在12月20日前到教体局人事股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对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会逐一电话通知)
    六、时间安排
   (一)全省教育理论统一考试时间:2013年10月中下旬
    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至7月20日
    考试现场确认及照像信息采集时间:201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没有进行考试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试现场确认及照像信息采集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街与新八街交叉口
     考试现场确认及照像信息采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材料受理确认阶段时间
     1、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受理确认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8日。

确认地点:新县行政服务中心(高中分校南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大厅综合窗口)
    4、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2月底结束。
    七、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收费标准为: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每人220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每人200元。

咨询电话:0376—2960182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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