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教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充实教职工队伍,蚌埠市教育局根据局属各学校2013年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39名教师和工作人员(含蚌埠二中选调12名在编教师)。为确保招聘(选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选调)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招聘岗位及具体单位的要求;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招聘:根据不同学科(专业)需求情况,分为两个层次进行招聘。
1、硕士研究生(共18名)
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毕业研究生,要求取得硕士学位,具备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且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岗位及人数:语文3人、数学4人、英语2人、物理3人、生物1人、历史2人、地理1人、信息技术2人,共计18人。
2、大学本科毕业生(共9名)
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音乐、体育学科考生要求是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研究生,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形象设计与表演专业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教师资格暂不要求,但必须在录用后两年之内取得,否则予以解聘;生物实验教师、图书管理员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其中生物实验教师要求具备高中生物教师资格;校医要求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岗位要求报考所用学历的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校医岗位要求专业为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卫生护理。
岗位及人数:音乐2人(其中舞蹈方向1人),体育3人(其中乒乓球或羽毛球专业1人,健美操方向1人),形象设计与表演专业1人,生物实验教师1人,图书管理员1人,校医1人,共计9人。
各岗位招聘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6)蚌埠市(含所属县区)在职在编教师。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选调:
1、选调范围:全国在编高中教师。
2、选调条件
(1)年龄要求:按蚌人社[2010]81号文件规定,选调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学科可以是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并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在高中从事所报学科教学3年以上。
(3)须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相同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因受岗位设置限制,本次选调教师要求具备中学一级职称。具备中学初级职称的985、211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以申报。
(5)下列三类教师优先:
①省级教坛新星、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模范教师。
②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坛新星。
③按蚌人社[2010]81号文件规定配偶在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般应为三年以上)的在编教师。
上述三类人员经审核符合优先条件可直接进入面试,如果具备中学高级职称也可以报名,但入编后必须按照《蚌埠二中岗位设置方案》定岗。
选调岗位及人数:语文2人、数学3人、物理1人、化学2人、生物1人、音乐1人、体育1人、信息技术1人,共计12人。
选调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选调人员在报考前应征求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考试成绩优秀拟录取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简章发布前,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先期发布的招聘(选调)信息内容与本简章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简章公布为准。
二、招聘(选调)程序及步骤
招聘(选调)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到各招聘学校办公室报名(如某学科有两所以上学校招聘,每位报考人员可任选1个学校报名,报名学校与最终录取学校不完全对应,多选无效)。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见附件3),报考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5)并亲自手写进行诚信签名
统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所需材料:
招聘: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交学生证和毕业院校验证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已报名申请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实时受理情况证明(到受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打印盖章,并由本人签署“考生×××已报名参加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保证在蚌埠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责任自负”的承诺)。
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须在报名时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由市教育局统一收集汇总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3科平均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加分。
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选调: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证明教师符合选调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和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配偶夫妻异地分居的需另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的在岗证明和异地分居证明。
送交表格、准考证及缴费:经报考单位初审报名材料后在报名表上签署“已初审报名材料,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报考人员持报名表于7月11日–7月17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科),笔试科目为3科,计135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收取)。报考人员缴费的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式样及填写要求见附件6),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加盖骑缝章。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2、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仅针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进行,其他材料将在面试考核和聘用环节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招聘或选调教师的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退还所缴笔试费用。
报名人员于7月19日登录蚌埠教育网(www.bbjy.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人员退还所缴笔试费用。
需要办理退费的人员请于7月21日上午8:30–11:30到市教育局(东海大道3888号,东海大道与延安路交叉口东)五楼人事科办理退费手续。退费人员的笔试准考证即同时作废。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7月22日到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面试比例人数。
(二)笔试
笔试由蚌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1、笔试日期及时间:7月23日(周二)
上午8:00-10:00   教育学(含教育法规)、心理学
10:30-12:00   学科专业知识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分3科,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3科平均分计算,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期分数计算一律保留两位小数)。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3、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于7月25日在蚌埠教育网上公布。笔试后,招聘岗位:分学科(不分单位)按招聘计划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2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选调岗位:符合优先条件的三类教师直接进入面试,参加笔试的教师按选调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之前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各自招聘条件和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复审的同时填报就业志愿。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入围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时,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报名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件、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或受理证明及承诺书,历届生同)、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要求)原件
经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后在报名表上签署“已复审,同意参加面试”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缴纳面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用每人80元)。
2、面试: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情况,采取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面试具体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招聘教师: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分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选调教师:以面试成绩为依据,若最后一名分数并列,则职称资格高者优先进入下一环节,职称资格一样时,先取得的优先,同等情况下则加试一轮面试取1人。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学科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并列人员,以笔试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1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不包括只允许当场复检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并列人员,以笔试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本人报考志愿和所报考岗位的要求,依据考试总成绩,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违约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方可解除就业协议。如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招聘单位的具体意见和考生实际情况,在同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如有拟聘用人员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包括招聘岗位人员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选调人员未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书到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报到,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原在外市公办学校任教的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后方可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违约金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约定。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
招聘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办理入编手续。对招聘条件中要求聘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由招聘学校与其解除合同关系,予以辞退。
三、招聘(选调)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市监察局全程指导监督。招聘(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招聘(选调)教师咨询电话:
蚌埠市教育局0552-2044954、
蚌埠市人社局0552-3125632。
招聘(选调)教师举报电话:
蚌埠市教育局0552-2056531、
蚌埠市人社局0552-3125632。
本次招聘(选调)考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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