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答记者问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新形势下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问:制定出台《意见》有何时代背景和历史意义?
  答:教师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我省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县域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山区、海岛等边远地区小规模学校实行班师比核定教职工编制数。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绩效工资。设立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建立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实施农村教师集体宿舍危旧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先后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领雁工程”,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和“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师资保障。
  现阶段,我省教育站在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新的历史起点上。对照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仍然不足,师生比明显偏高。部分教师职业素养和学科专业素养还不够高。区域、城乡、学校和学科之间教师资源配置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师范教育亟需改革和加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急需提高。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的机制尚未建立。教师队伍管理还需不断加强。
  2012年9月7日,国务院召开了建国后的第一次全国教师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大会并讲话,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我省这次《意见》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的要求,更是我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今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举措和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根据《意见》的要求,充分认识教师队伍在实现教育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教、人才强校之路,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问: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总体目标要求。就是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一是教师总量能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二是教师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三是教师队伍结构和配置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薄弱地区、薄弱学段和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四是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五是教师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问:实现《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主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要实现《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重点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二是着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三是着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着力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五是着力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问:如何加强师德建设?
  答: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素质的核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长期性。
  根据《意见》要求,在师德建设中今后重点要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着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推动教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二着力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学校集中开展师德评议活动。完善科研学术规范,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去年11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检查,每年两次, 主要检查师德制度建设、师德培训、监管以及惩处奖励情况。今年暑期省教育厅将召开分管局长专题研究班,进一步研讨加强师德建设工作。
  问:如何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答:教师专业化是教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通过专门训练和终身学习,逐步获得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教育专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从教素质的过程。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中,今后重点重点应抓好三方面工作。首先是加强教师培养工作,着力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要科学规划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教师培养层次,中学(中职)教师要加大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培养力度,小学教师在本科及以上层次培养,学前教育教师在专科及以上层次培养。积极探索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高考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选拔方式,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探索建立本科师范院校与示范性高职院校联合定向培养职教师资制度。开展幼儿园教师本专科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和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试点。其次是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在职教师素质。扩大教师对培训的选择权,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第三是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网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高校建立一批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企业建立一批省级“双师型”教师企业培养培训基地。
  问:如何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答: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措施,许多项目也已列入了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重点工程。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今后重点要组织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设一批省级特级教师和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名师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组织实施好中央“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及我省“千人计划”、“省151人才工程”、“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计划、高校中青年学科(高职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计划等人才项目。
  问:在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中重点有哪些突破?
  答: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现。《意见》要求,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编制配置、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和考核等政策,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师资配置差距。县级编制、人事部门对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为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在总结嘉善等地试点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正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意见,今年将正式出台。要求对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教师要进行交流。重点要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
  问:如何确保《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要不断完善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培训项目的资助力度。各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并实行培训经费公告制度。各高校每年应将教师培训尤其是青年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三是加强考核督导。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现代化水平评估考核、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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