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2013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学校:
  依据《关于印发<2013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的通知》(浦教人[2012]4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须在教师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组织开展2013年教师需求调研,制定招聘计划。其中,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招聘计划人数由主管部门下达,区内流动人员数由各校在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自行确定。
二、各学校的招聘岗位、对象、人数、条件等具体招聘信息,由学校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公办学校招聘专栏”进行公布。具体招聘信息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教育署书面上报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待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招聘信息并再次公布。
根据2013年教师招聘工作的整体安排,各校的招聘信息原则上须在主管部门下达招聘计划人数后一周内予以公布。         
 三、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浦府[2011]76号)中规定“幼儿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力争达60%;本科学历的新进教师控制在50%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低于50%”。
幼儿园须按照当年招聘计划的60%招聘本科毕业生。同时,当年录用的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在五年内取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逾期不能取得的,聘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四、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浦教发[2011]30号)中规定“力争使初中、高中(含职校)学段新增教师中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学习经历)或学位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
初中、高中(含职校)须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年招聘计划人数,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五、学校如确需引进外省市户籍(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若未在《2013年教师需求申请表》中说明的,请在12月10日前将申请需求书面上报干部人事处。
按市蓝表受理时间,招聘外省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一批招聘考核。
六、体教结合学校招聘体育教师,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有本校体育项目专业特长的应聘人员。
七、学校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接收免费师范生、随军家属、被撤并学校等分流安置人员。
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调任后,原则上不能将原任职单位的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及重要岗位(人事、财务)的人员流动到现任职单位。
九、浦东新区公办学校2013年教师招聘考核分三批进行。经初步安排,第一批招聘考核时间为2013年3月初,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第二批招聘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中旬,考核对象为社会人员;第三批招聘考核时间为2013年5月底,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十、各学校在招聘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阳 燚  电话:58876592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教育局干部人事处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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