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象山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对象之一:
1、全国范围内重点师范院校(专指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浙师大)、“211工程”院校、重点体艺专业院校(专指中国美院、中央美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应届或历届毕业生。
2、宁波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3、2013年2月4日前具有象山户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学历要求:应聘中学学科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大专学历也可报考);应聘小学学科、幼儿园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2月4日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相一致。
4、其他要求:
报考高中职位的招聘对象为:师范类硕士研究生;重点师范院校(专指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浙师大)及“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
报考其他职位的招聘对象为: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都合格(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笔试成绩合格)的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2月4日—2月6日(上午8:40—11:10,下午13:40—16:4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下午16:40)。
3、报名地点:象山县教育局内(详见现场指示牌)。
4、报名需带材料:
考生下载并填好《2013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不同资格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
(2)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经教师资格认定成绩合格)的有效证明;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
(3)被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请考生事先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审核不予通过,并向考生说明原因;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定向鹤浦、高塘、培智学校职位按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1. 考试。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项详见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 考试具体分为四类:
    (1)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技能测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测试范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招聘职位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说课,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普通高中各学科职位。考试直接进行教学能力测试(上课),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学前教育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笔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笔试范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说课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4)其他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笔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笔试范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说课,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总成绩相等,以项目一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5、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6、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2013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7、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7、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附件:1、2013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和人数
2、2013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授权委托书

象山县教育局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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