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2013年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

  为提高幼儿教育师资水平,稳定幼儿教师队伍,促进我市幼儿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兰编[2013]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聘用制幼儿园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聘用制幼儿园教师8名(当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单位 永昌街道中心
幼儿园
诸葛镇中心
幼儿园
香溪镇
中心
幼儿园
女埠街道中心
幼儿园
黄店镇
中心
幼儿园
水亭乡
中心
幼儿园
横溪镇
中心
幼儿园
职数 1 1 1 2 1 1 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兰溪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内(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限定2014年6月底前取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2)具有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现尚在兰溪市各类幼儿园工作并在兰溪市幼儿园工作有二年以上经历的。
(3)五年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大专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现尚在兰溪各类幼儿园工作,并在兰溪市幼儿园工作有二年以上经历的。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中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现尚在兰溪各类幼儿园工作,并在兰溪市幼儿园工作有二年以上经历的。
3.身心健康,符合教师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要求本人现场报名,须持:
1.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所在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由当地教办签章);
4.报名考务费100元,体检费用另行收取。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14日。
报名地点:兰溪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加面试成绩(占50%)组成,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及作文(120分)。
面试内容为当场面试(抽题解答和提问解答及其它)20分和技能测试30分。
笔试后按招聘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8:30—11:00,考试请带身份证及准考证。考生于6月21日上午到兰溪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另定。
六、体检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笔试分加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高低,笔试成绩又相同按技能测试分高低)以聘用数1: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2.体检合格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进行聘用,并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2013年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6月底前必须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的8名幼儿园教师采用以下用人方式:
1.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分别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经教育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签证,首期聘用时间一年,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今后每期聘用时间为三年。
2.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凡聘用的新幼儿园教师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招聘有关信息均从兰溪教育网上发布,不另行通知。
 

兰溪市教育局
2013年6月5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