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师资格考试84名严重违纪监考员被处理

  5月31日,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作出决定,对在2013年全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监考工作中严重违纪和不作为的84名监考员作出严肃处理。

  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场监控录像回放确认,在5月11日举行的全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过程中,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胜利一小考点监考员李某为考生传递作弊纸条。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决定,责成兴安盟教育局取消该名监考员的教师资格,并责成该考点主考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对于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等考点的83名无视考生作弊行为、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员,责成所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他们作出纪律处分、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监考资格、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2013年评选各类优秀教师资格、一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工作岗位、由学校酌减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在全区通报批评的处理。

  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有关盟市及考点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加强监考队伍建设,奖罚分明,提高监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高质量地完成每一次监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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