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2013年中学教师招聘简章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问题,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2013年招聘普通高中、初中教师65人,其中:普通高中教师15人、初中教师5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科招聘计划

人   学科

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思想品德 历史 地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心理健康教育 科学 品德
(生活)社会
高中 5 2   2 2   2 2    
初中 7 7 6 3 2 3 3 3 3 2 3 2 2 4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普通高中、初中教师招聘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⑵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⑷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⑸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⑹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⑺身体健康;⑻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关问题
1、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2、我县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准报名参加招聘。
3、已参加过我县教师招聘,但有过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行为的不准报名参加招聘。
三、报名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13年7月5日—7月11日。
(二)报名地点:山东省平原县教育局(县城平安东大街111号)。
(三)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平原县2013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不得代报代填;
2、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普通高中、初中不得兼报。
(五)考务费: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每人缴纳专业能力测试费70元,报考其他学科的每人每科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教师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
2、报名工作结束后,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户籍、身份、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教师招聘考试,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3、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如某学科参加招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2倍,则该学科招聘数按1∶2的比例进行核减;如某学科只有一人报名,则该学科招聘计划取消。
4、报名参加音、体、美学科教师招聘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务于2013年7月13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报名参加其它各学科教师招聘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务于7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一)、报名参加音、体、美学科教师招聘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前须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二)、测试时间:2013年7月16日。
(三)、测试地点和项目:详见《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能力测试实行100分制,测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各学段、各学科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上考生参加笔试。
(五)、7月20日,参加笔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同时每人每科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音体美学科参加笔试人员,须在笔试前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未按规定及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3年7月23日。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1、普通高中: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高中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2、初中: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初中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四)、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五)、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笔试原始成绩。根据招聘数和笔试情况,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段、各学科最低资格分数线。在资格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高、初中招聘数5人(含5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高、初中招聘数6人(含6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学科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务于7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未缴费、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前,如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在资格线以上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未按规定及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3年7月30日。
(二)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内容:
1、普通高中:以平原县现行高中二年级教材为依据。
2、初中:以平原县现行初中二年级(化学为三年级)教材为依据。
(四)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100分制,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八、总成绩汇总公示、体检、考察
(一)总成绩汇总公示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人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集中对总成绩予以张榜公示。
公示贯穿于教师招聘各环节,广泛接受考生和社会群众监督。
2、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总成绩分学段、分学科由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总成绩排名和招聘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和考察人员。
3、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务于8月3日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体检通知》,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1、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确定的体检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2、体检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
3、体检工作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及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经体检不合格者和放弃体检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三)考察
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考察人员逐一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如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分配
1、经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请县政府批准,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被聘用为高中教师的分配到平原一中任教;被聘用为初中教师的分配到四处公办初中学校任教。
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3、对拒不服从分配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今后不准参加我县教师招聘。
十、其它
1、本次教师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2、平原县2013年教师招聘有关事宜以此《招聘简章》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平原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3、平原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pyxjyj.com/)。

4、咨询电话:0534—4202115,4216036,4256611。

平原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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