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经个人申请、体检、初步审查、专家审查、局党委审定,下列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认定其相应教师资格。
初中政治:王君泽
初中语文:王贤飞 向 瑞 黄修禹
初中数学:张继俊 刘 璐
初中化学:覃昔藏
初中外语:文源君 骆海燕 董美华
初中美术:魏 婧
小学语文:刘晓兰 辛 菲
小学外语:唐娟娟
小学数学:张娟娟
幼 儿 园:涂翠珍
对本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五天内向局纪委反映(电话:5329249)。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