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请人: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进行。现将《关于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人〔2013〕6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我市参加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根据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测试对象将在现场确认受理材料时一并告知,请各位参加测试人员务必于5月2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我局人事科领取测试准考证(凭身份证领取)。
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南安市教育局组织进行,相关事项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人〔2013〕68号)
南安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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