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松桃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3〕10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1、在职教师中还未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及岗位变动未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思想品德表现差、社会反映差、不能为人师表的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等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获得国家职能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并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适当放宽。
6.申请认定成人教育教师资格者,按成人教育的层次,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认定申请人具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黔教语发〔2007〕2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3.对具有相应学历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与申请教师资格类别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学习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四)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体检达到《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查表》规定的标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3〕15号)执行。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3年4月16日—5月8日:网上申报时间,报名办法和要求请阅《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填写说明》。同时在“松桃教育网”上自行下载并用16K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认定费用严格按照省、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另行收取。
2.5月7日—5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 5月25日—5月26日: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面试;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需笔试、试讲。5月24到教育局人事股取准考证)。
4.5月30日组织申请教育资格认定人员到县人民医院体检。
5.6月20日—7月10日:完成认定、发证。
四、其它要求
这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各乡镇中心校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并通知学校,让相关人员能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查表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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