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城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应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应城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身份条件:户籍在应城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在2014年春季〈不含〉以前申请教师资格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从2012年秋季起,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其它种类教师资格的申请请登录孝感教育信息网查看孝感市公告。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至5月15日,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或因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所造成的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报名请尽量提前,以免因网络、系统或停电等因素延误报名。

  网上报名时请注意,要选择正确的报名端口进入系统(师范专业毕业生选择非全国统考报名端口,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请选择全国统考报名端口),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信息,以备以后修改、查询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3)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只打印一面无效),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格检查表并打印。

  (4)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请申请人实名加入QQ群132938627,以方便联系。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网上报名成功后,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应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现场将提供统一的档案袋。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0712-3224861,请尽量提前去确认,以便有时间纠正错误)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打印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后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明

    (7)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鉴定)

    (9)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好基本信息资料的体格健康检查表。

 (10)申请人照片(小二寸)一式四张(要求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用于以后颁发的证书上)进行现场确认时,要求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其中复印件统一按身份证、学历证及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考试合格证、户口本、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师范专业)材料顺序装订好,其它材料不装订。

  3.体检经现场确认后,符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具体时间会在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通知。

  4.颁发证书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请于2013年7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应城市教育局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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