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等级要求

1.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普通话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从事语文教学的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学校的教师可以为三级甲等以上,其中从事语文教学的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
2.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硬性规定。
3.  普通话报名考试由桂林市教育局语委办负责,相关事项请咨询0773—282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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