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2013年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教育均衡,确保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强力推进建设教育强县战略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我县今年需集中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共2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计划见《宁乡县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表一至附表四。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资质要求
(1)普通高中教师职位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对应专业毕业,对应专业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宁乡十中体育老师要求是定向越野专业或有2年以上定向越野训练经验者。
(2)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职位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对应专业毕业,有教师资格证。特殊学校教师为特殊教育学院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对应专业毕业,有教师资格证。
(3)初中教师职位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对应专业和相应层次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4)小学教师职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有教师资格证,其中学历或教师资格证为报考职位对应专业。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职位须对应专业报名。
(5)幼儿园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中师以上学历,幼教专业毕业;
B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C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声乐、舞蹈或绘画专业毕业,有教师资格证。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5、本次考试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参加报名(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证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我县有正式编制的教师不属于报名对象。
三、招聘实施步骤
教师(幼师)招聘工作严格按制订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试教、体检、公示、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乡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宁乡教育信息网及相关高校校园网等媒体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第一批(高中、幼儿园教师)报名时间为2013年 5 月 7日上午8:00至 5月12 日17:30;第二批(初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间:2013年5月7日上午8:00至2013年5月20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入口:宁乡人才网(www.nxxhr.com)宁乡考试网(www.nxks.gov.cn)。
4、报名咨询电话:0731-87899568、0731-87881282。
5、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第一批次为2013年 5 月  15日上午8:00至 5 月 16日18:00。第二批次为2013年5月21日上午8:00至5月22日18:00。
6、报名要求:各职位分两批次进行考试,第一批次为高中、幼儿园教师;第二批次为初中、小学教师;同一批次限报一个职位。
7、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宁乡县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职位报考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第一批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 5 月 7日8:00至 12 日24:00,第二批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5月11日8:00至5月20日24:00。
8、考生必须携带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试教。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第一批次(高中、幼儿园教师)为2013年5月17日(以准考证为准);
第二批次(初中、小学教师)为2013年5月24日(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另定(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主要内容:教育学(10%)、教育心理学(10%)、岗位专业知识(80%)三科。
4、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相应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均要求达到5︰1(含5:1)以上,否则,相应调减招聘职位计划数。
5、笔试后按报考职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对象。进入试教人员名单,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宁乡教育信息网公告。笔试成绩可登录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宁乡教育信息网查询。
6、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第一批次考生可于2013年5月18 日上午8:00至 5 月 18日上午12:00前(第二批次考生可于2013年5月25日上午8:00至上午12:00前),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宁乡县纪委903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并于当天下午17:30前领取查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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