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各申报人员:
  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3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南宁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
1.2013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3年毕业计划的人员。根据广西的就业政策,2011、2012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仍视为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
(二)2013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和认定程序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需取得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可放宽为三级甲等。
(四)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认定方式
社会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后,按规定时间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生由所在高等院校统一组织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五、认定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社会申报人员: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至6月10日(星期一)。
2.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生网上申报时间详见就读学校通知。
3.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申请网页将关闭,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社会申报人员: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至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
2.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生现场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收取。
六、应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需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盖章;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盖章;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申报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七)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报人无需提供);
(九)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需盖有学校公章;
(十)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与网上申报照片同底)。
注: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打印材料需双面打印,复印件均为1份,不用装订。
七、体检要求
(一)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二)体检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6月13日(星期四)为体检时间。
(三)体检指定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六县申报的人员可在经本县教育局认可的县级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认定结果将在现场确认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网上公布。申报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结果。同时,我局也将在“南宁市教育局网页”http://jy.nanning.gov.cn “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证书的时间。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812529;
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3221255;
兴宁区教育局 3290742;
江南区教育局 4810932;
青秀区教育局 5826378;
西乡塘区教育局 3802753;
邕宁区教育局 4724862;
良庆区教育局 4500381;
华侨投资区教育局6301354;
宾阳县教育局8223408;
隆安县教育局6528702;
上林县教育局5220319;
马山县教育局6819786;
横县教育局7263935。
附件: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南宁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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