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教育局,部分市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2012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已经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2012年参加省考扫尾中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但错过网上注册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四)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指定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4日——5月4日截止。
(二)网上报名方式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或“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流程的提示,完成申报第一步至第八步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人要认真阅读网上申报的每一步内容,如实准确的填报个人信息,根据本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学校选择确认点,认定机构一律选择“市级认定机构”。
3、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背景,无边框。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4、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5、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27日开始——5月30日结束,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安排:
1唐山市各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机构:唐山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地点。
2唐山师范学院2013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机构:唐山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地点:唐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3、唐山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2013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机构:唐山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地点: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地点。
五、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须开具带有照片和身份证号码(需18位号码)的户籍证明。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需携带学业成绩单,同时学校应提供原始录取花名册和毕业生花名册)。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汉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时自行双面打印。
5、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学校公章。
6、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一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7、贴本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3年应届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的体检表到现场确认点领取,体检时间、地点由认定机构与院校协商确定。往届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由全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6日至5月9日;体检地点在唐山市第九医院。
8、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未参加河北省“两学”考试的,需提供在校学习时原始学习成绩表。
(二)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和2012年参加省考扫尾中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但错过网上注册的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须开具带有照片和身份证号码(需18位号码)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县级以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需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验证真伪,必要时需提供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属后进修的学历,还需提供原始学历的毕业证及在校期间的原始学习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业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一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时自行双面打印。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也可在唐山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网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下载打印),由其所在单位或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
8、贴本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级教育局领取。全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6日至5月9日;体检地点在唐山市第九医院。
9、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2年扫尾通过人员需提供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及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所有复印材料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顺序装订好。
六、审查、汇总和认定
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师教处负责所有申请材料的终审工作。各确认点要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入档案袋(每人一个档案袋),注明学科和学段。同时要认真填写《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于6月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以及所有现场确认的申报材料和网报确认数据(以EXCEL数据表格形式导出纸质和电子数据)报唐山市教育局师教处。师范院校要将当年度录取花名册和毕业花名册“必须带有毕业证书编号”一并上报。
7月下旬,在唐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结果。7月29日后为认定合格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唐山市教育局网站师教处网页。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答和引导工作。要按照《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的要求,提前做好本级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现场确认用户的设置,保证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确认材料的组建、核实、报批工作。
2、严把确认关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密组织现场确认环节,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对于2013年普通全日制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按照要求,仔细审查申报院校的录取花名册和毕业花名册,录取花名册必须带有省招、市招公章,毕业花名册需要带经院校审核的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对往届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要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审核在校期间的学生登记表,尤其是对学习课程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及实习过程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要审核证明的真伪,以防弄虚作假。
3、严格追究责任。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任何认定机构和人员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件:
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确认点及联系电话。河北省唐山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附件1.doc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河北省唐山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中小学认定汇总表.doc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北省唐山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4、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河北省唐山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附件4申请人员体检表(高中、中等职业、初中、小学).doc
5、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河北省唐山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附件5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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