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校():
  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毕地教办师[2013]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我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培训: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直各校(园)选派一名联系师训工作且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于4月3日上午到师训办报到,下午3:00到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参加网上报名培训会。
2、申报:由申报教师或社会人员到学校领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档案,按档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再将信息所涉及的有关印证资料提交学校,在学校负责申请认定微机人员的帮助或指导下进行网上申报,完成网上认定申请(网址:www.jszg.edu.cn)。
二、对象
纳雍县教育局管辖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或户籍在纳雍县的社会人员。
三、认定条件
具有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相应等次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的领取及上报时间
1、纸质档案领取
2013年4月3日至4月11日,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直各校(园)师训工作人员到师训办领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纸质档案(申报幼儿教师资格的加领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分发到申报人员手中。
2、纸质档案收交时间
2013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完成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上报工作。在职教师由工作单位统一上报;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学校代收上报。其中: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由雍安育才高级中学办理,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管理中心办理。
3、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
6月3日到县教育局师训办抽签,6月4日-6月7日在纳雍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过时不再受理。
4、6月8日至6月10日,县教育局组织幼儿、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成员,到教育局四楼会议室进行资料审定和第一次教师资格网上确认;7月1日至7月5日进行第二次教师资格网上确认。
五、提交材料要求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3、《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单位)填写人(签名)”栏,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4、体检合格材料(体检指定医院为:纳雍县中医院)。
5、与网上报名同底的小2寸白底彩照1张。
6、其它特殊专业应提交的个别材料(临时通知)。
7、所有复印件为A4纵向格式。
六、纪律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和学校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应工作,因工作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校应承担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职责,如不履职,经举报查实后,将对学校进行通报。
 

纳雍县教育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