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013年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人[2013]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乌鲁木齐市市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凡目前在岗、代课年限满5年以上的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且代课年限满5年,在此之后被辞退的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如同时符合其他招聘考试条件的也可参加)。截止2013年底,代课年限满5年且其他条件符合报名要求的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也允许报考。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四)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考核时间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及政审
我市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及政审工作由定向招聘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负责。报名地点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后告知考生。
报名时间:4月18日—21日
资格审查与政审时间:4月22日—26日
报名与资格审查表、政审表由区县教育局向考生提供。
4月27日各区县教育局将《2013年乌鲁木齐市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2013年乌鲁木齐市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报名与资格审查表》、《2013年乌鲁木齐市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政审表》各一份至市教育局人事处316室。
(二)考核
考核包括:学科基础专业知识、教师教学技能和工作表现考核三部分。
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命题和统一测试。时间为5月12日10:30—12:30(北京时间,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教师教学技能和工作表现考核由区县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的指导下,在5月29日前完成。具体考核时间请考生详见区县教育局的具体通知。
(三)领取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准考证的时间:5月10日11:00—18:00(北京时间)考生到定向招聘学校主管教育局领取。
(四)体检:6月8日
(五)公示:6月13日—19日
四、2013年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转发关于为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政策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新教人[2012]7号)、《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人[2013]13号)文件和招聘岗位的有关要求。相关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报名的组织工作和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身份、户籍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会同公安部门和街道社区工作做好政审工作。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 联系人:严海霞
联系电话:0991—3673781
纪检监督电话0991—3816864
米东区教育局 联系人:王新霞
联系电话:0991—3301383
纪检监督电话0991—3301482
达坂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王晓琪
联系电话:18999959365
纪检监督电话15099103273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 联系人:张霞
联系电话:0991—5923109
纪检监督电话0991—5923012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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